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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音壁 | 高血压和糖尿病在珠海享有哪些“待遇”?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
高血压、糖尿病(以下简称“两病”)的
患者越来越多,
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对于“两病”患者
也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政策,
那么“两病”的待遇如何,
怎么享受?
听医保姐姐一一道来~
“两病”属于我市《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》中的中额费用门诊病种。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对“两病”进行病种核准,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后,直接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。
答:(一)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及所属三师团队签订了“两病”管理服务协议的参保人,纳入门诊统筹管理。其在该机构发生的“两病”门诊核准医疗费用,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,无起付线及封顶线,由统筹基金支付70%,个人自付30%;其中,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,统筹基金支付提高到75%,个人自付25%。
(二)参保人2016年5月1日前已核准“两病”门诊特定病种但未与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及所属三师团队签订“两病”管理服务协议的,在其选定的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发生的门诊病种核准医疗费用,在社保年度支付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支付60%。
答:(一)参保人2016年5月1日前已核准“两病”门诊特定病种但至今未签订“两病”管理服务协议的,可带上社保卡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及所属三师团队签订“两病”管理服务协议。
(二)参保人2016年5月1日前未核准“两病”门诊特定病种需签订“两病”管理服务协议的,带上社保卡、疾病诊断资料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及所属三师团队签订“两病”管理服务协议。
好啦,今天的解答就到这里,
感谢各位参保人关注医保变化!
医保姐姐也会及时为大家答疑解惑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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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珠海医保